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东益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彩蝶1号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权份额共计131929778.95份的公告-ag欧洲厅

关注ag欧洲厅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东益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彩蝶1号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权份额共计131929778.95份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3:23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东益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彩蝶1号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权份额共计131929778.95份的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21210时至20242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东益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彩蝶1号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权份额共计131929778.95份

财产基本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第6-7页。

以上信息来源于天津市瑞尔继文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津瑞尔评报字2023)020号评估报告,竞买人可自行下载查阅。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为收益权份额,本院提请竞买人关注,本院对上述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应收债权无法收回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该权利如因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的,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院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竞买人尽调情况为准。本院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格:11,424,706.73(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5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

起拍价:8,000,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而无法获得股东资格的风险,与本院无涉。竞买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风险。

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本院及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必要的配合。如本拍卖标的存在本公告载明的情况外的担保物权、冻结等法定权利限制,经协调后竞价标的仍不能完成交割的,本院概不承担相关责任。竞价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标的资产无法收回、无法过户或无法转让等相关风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成交裁定书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103110025129)

账号:0225120104000703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4969188

执行法官电话:022-8496912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69322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112

 


 
责任编辑:郑思琦
网站地图